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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县县委文件
凤发[2011]103号
中共凤县县委
凤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全面加快招商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在全县上下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激活民间投资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优化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把优化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投资发展环境已成为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一个区域、一个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对外开放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率先建成老百姓最幸福地方的目标,大力弘扬凤县“三高精神”,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和扁平化管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和打黑除恶工作,全县投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但面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经济区规划的启动实施的历史机遇;面对全省上下竞相跨越发展的竞争态势,我们在发展理念、基础设施、政务环境、服务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凤县的基础在工业、支撑在项目、关键在招商,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影响力的理念,切实增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按照“优质服务零距离、环境保障零干扰、政策落实零折扣”的“三零”服务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主要措施,着力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法制环境、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文明方便的生活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潜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
2、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范围。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民间投资放开。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可相应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以注入资本金方式参与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福利以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3、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七个优先”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将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为所有创业人员,凡是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主体,均可享受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免费培训、纳税奖励等扶持政策。
4、加大奖励引导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批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以及重点税源企业的奖励。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加快工业新型化进程,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升文化旅游三产发展质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5、适时调整矿产品税费标准。建立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矿产品税费统征标准调整机制,依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调整矿产品税费统征收费标准。
三、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金融环境
6、加快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组建成立凤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争取省农发行尽快成立凤县村镇银行。县财政、工信、工商、人行等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扶持,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形成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机构。
7、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服务机制,支持县内金融机构用足用活金融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项目收益权质押和矿权质押、矿产品质押等新的财产抵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问题。县上每年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8、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持“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银企互动”的工作原则,广泛开展金融生态宣传,大力实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活动。加强企业融资授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四、不断创新服务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9、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制度。成立凤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企业需要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由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张收费目录,一份材料清单、“一站式”办结。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手续要求、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并向前来办事的企业一次性告知手续是否完整、齐全、能否办理等。工作人员在接到并确认属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申办事项后,即从接件、办件到办结全过程负责。
10、尽量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切实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不必要和不适当的许可项目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1、全面实行服务代理制度。对新成立的企业或企业新上项目,实行主管部门联系包抓制度,由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代为办理各类手续,并从前期准备、选址、开工、建设等各个环节跟踪服务,做好环境保障、关系协调等各项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服务到位、办事效率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12、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步调一致的服务体系。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逐项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真正做到一诺千金,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取信于企业。
13、改进园区服务推动产业聚集。对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园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政策优惠、服务机制等方面,打破常规,重点支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园区建设。从基础项目配套、项目用地保障、廉租住房配套等方面制定入园企业投资、发展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以便利的条件、优惠的政策、到位的服务吸引企业投资、发展,使工业园区真正成为生产要素的聚集地、企业发展的大平台、产业集群的孵化场。
五、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营造保障有力的法制环境
14、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等制度。对合法合理的收费项目编制收费目录,标明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标准和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到企业收取各种规费,必须向企业出示收费明示卡,填写收费登记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否则,企业有权拒交。对乱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坚决杜绝面向企业的“三乱”行为。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不得将部门正常的工作职能转交给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服务,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检测、信息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和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订购书报刊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严肃查处。
16、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任何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并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对两个以上部门的检查,采取集中联合检查的办法,禁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建立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对涉及重点企业的检查和收费,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经批准,擅自检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17、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公证、认证、劳动、咨询、信息等中介机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同时,要监督中介机构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按规定收费,依法办事,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18、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承包工程、索要“保护费”和“提成费”等不法行为;坚决制止并妥善处理企业周边地区群众向企业无偿搭车取水、用电和强行索要赞助等行为;及时处理企业征地、拆迁、用工、用水以及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企业周边环境保障,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公检法 “三长”联系企业制度,对涉及到企业的报警案件,相关部门要优先侦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六、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
19、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要强化“环境立县、诚信立业”的思想意识,通过大讨论、树典型、找差距等活动,使全县人民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者、环环都是服务链”的理念。各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村组干部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村组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利益观。引导企业周边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成就、好典型和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介我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名牌产品,塑造凤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20、全面推进城信县创建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持续抓好公民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诚信机关、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镇、村、组等各类创建活动,努力增强社会各界有诺必践、有约必履的信用意识,树立起诚信文明的凤县新形象。
21、严厉惩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对于向企业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的行为;对阻挠发展建设征地、拆迁的行为;对无理闹访、缠访的行为;对于执法人员侵害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利用办证、办照、年检之机,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订购书刊的行为;对于故意刁难、报复投资者及企业,使其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和事,纪检监察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整体合力
22、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评、争先创优工作挂钩。凡是发生影响发展环境恶性事件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年度考评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双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认真按照全县总体工作部署,主动完成服务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责任的单位和部门,除地方年度考评取消评优资格外,还将工作情况函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议撤换部门主要负责人。
23、实行服务投诉制度。在县监察局设立企业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受理企业投诉,及时处理、查办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请,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扰、损害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完善“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快查快办”的投诉受理机制。
24、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每年在县级机关开展1---2次“创优质服务,促经济发展”评议活动,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被评为“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以奖励;被确定为“不满意单位”的,在全县范围内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该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本年度的综合先进,不能评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不满意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或就地免职;属条管的单位,将评议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调整单位负责人的建议。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从各自实际和职能出发,紧紧围绕影响投资环境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和改进措施,为不断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支持服务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凤县县委 凤县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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