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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确保广大公众欢度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保障职责,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接待餐饮消费者的数量要与饭店实际接待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许可范围、超负荷接待。
三、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认真执行“年夜饭”管理和食品留样制度。
四、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库房。
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必须自制,不得外购;食品必须烧熟煮透,菜肴当餐使用,食品加工至食用前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具备凉菜加工条件的不许加工供应凉菜。要确保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六、春节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话畅通,加强食品安全巡查,杜绝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特此通告。
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4806213 4805556
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