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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再传喜讯:千阳凤县通过预验收

作者:冯登科 来源:《宝鸡日报》9月6日一版 更新时间:2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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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日报9月6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千阳、凤县近日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验收和国家级预验收。据了解,目前,我市仅太白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9月2日至4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组一行先后深入我市千阳、凤县,对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进行省级验收和国家级预验收。

连日来,验收组一行分组进行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和查看资料,对两县自然保护区保护、企业排污治理、绿色产业开发、绿色种植、生态村镇建设及创建知晓率等方面工作,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逐项进行了严格考核打分。考核结果显示,千阳、凤县自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以来,以生态文明统筹全局,狠抓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控制环境污染,建设优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验收组认为,两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四项基本要求和26项考核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档案齐备,资料翔实。验收组表示:同意千阳、凤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考核验收通过,并通过国家级预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请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由国家环保局于1995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旨在以创建促进各地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我省已有7个县区创建成功。(宝鸡日报记者冯登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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