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新闻网讯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通知要求,限期退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缴纳的 2007年秋季教科书费,同时不得向学生预收 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自 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针对目前陕西省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交费购买了 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的情况,陕西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保证限期退还学生已交纳的 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费。
陕西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需退还学生的资金,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免费教科书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核实应退资金,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后 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缴纳的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
同时,陕西省还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详细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学校应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退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和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新华社西安 12月 1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