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新闻网讯 违章占道经营,不但不听城管人员劝阻,还用摊位上的水果刀将城管人员致伤……3月16日,酿下这一事端的个体户徐某被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并被处罚金500元。
3月16日上午9时许,凤县建设局一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新民街清理个体户徐某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时,将徐某的台秤拿走暂扣,徐某遂与该城管人员发生争执,并用摊位上的水果刀将该城管人员致伤。凤县公安局双石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往现场将徐某制止,并带回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凤县公安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遂作出了上述裁定。
凤县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日发生的部分个体工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县建设局、公安局将联合行动予以集中治理,并将重点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张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