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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宝鸡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我县与宝鸡市区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为规范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要谨言慎行,理性发声,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制作不传播未经核实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增强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图片、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发布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利用网络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共同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对涉疫情网络谣言等网上违法信息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17-4806880(县委网信办) 110(公安局)
举报邮箱:fxwxb4766880@163.com
中共凤县县委网信办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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