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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陕西省农村低保提至每人每年693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西部网综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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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风采

县人大代表王商峰

县人大代表马宏强

县人大代表纪建国

县人大代表王勇

县人大代表田川秀

县人大代表石方

县人大代表高林生

县人大代表王宝平
     记者9月12日从全省农村低保社区建设和救灾工作会上了解到,年底前我省农村低保将覆盖全省,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按照刚刚出台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从10月份起,我省将把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206万农村贫困人口将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693元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去年增加了68元。

  在救助模式上,我省将取消过去临时救助的办法,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经常性救助,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按206万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30元计算,明年全省需要低保资金7.4亿元,除去中、省补助资金外,市、县需要承担3亿元左右。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收入可用资金中的1%要用于农村低保。

    华商报:全省农村低保提至693元1年 206万人将受益

    政府下发《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暂定今明两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206万人将受益

  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625元提高至693元,今后,将有更多低收入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昨日,省政府下发《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此项工作从10月开始,确保年内发放到户。同时,省政府于2005年7月1日下发的同名文件废止。

  今明两年不低于每人每年693元

  新《办法》确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此前,我省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80万人受益。新标准比原来高出68元,受益人数扩大至206万人。

  新《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2007年-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原则上,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但也可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从形式上讲,可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按月发放。

  据悉,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办法》指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农民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记者 靳曼)

  制图/王启峰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如图)

  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镇)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2.村委会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部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录入:南山石    责任编辑:南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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