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家长满意——上学不缴费、课本不花钱、困难有补助
2005年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村教育问题,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改革,决定从2006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哪些内容?
第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第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第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第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
2、“两免一补”是什么?
是指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家庭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
3、免学杂费后学校经费哪里来?
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基本标准定额、公用经费仍由中央和省财政按8:2比例分担,2008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年25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元。
4、什么时候免书费?
从2008年春季开始,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5、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怎么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省财政50%、市县财政50%。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拔付学校,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发放,直补到人。
6、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寄宿生补助?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